女职工未婚先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导读:女职工未婚先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详细的内容,下面就由编辑为您介绍。
女职工未婚先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女职工未婚先孕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其并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规定女工不得未婚先孕,这一问题仅属道德约束的范畴。
《劳动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女职工保护条例》第4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这些规定均没有区分女职工的怀孕是已婚还是未婚,因此,应理解为女职工未婚先孕也应受《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未婚先孕职工的劳动关系,否则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
怀孕员工“三期”(怀孕期、生产期、哺乳期)期间,就职公司不能无理由开除怀孕员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人可以选择是要求返回工作岗位还是解除劳动关系,由所属单位赔付一定额量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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