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

当前位置: 面试问题网 > 劳动法规 > 工伤医疗期规定是如何的?

工伤医疗期规定是如何的?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医疗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负伤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办理、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实行。

【工伤医疗期规定是如何的?】相关文章

1. 工伤医疗期规定是如何的?

2. 工伤医疗期间的待遇是怎样的?

3. “工伤医疗期”如何理解?

4. 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是多长?

5. 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待遇

6. 四级工伤待遇的规定是怎样的?

7. 东莞工伤医疗费如何申报

8. 汕头市对于医疗期有哪些规定?

9. 广州如何申请工伤职工医疗期鉴定?

10. 深圳工伤延长医疗期终结期鉴定如何申请

本文来源:https://www.mianshiwenti.com/a2790.html

点击展开全部

《工伤医疗期规定是如何的?》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程度:

进入下载页面

﹝工伤医疗期规定是如何的?﹞相关内容

「工伤医疗期规定是如何的?」相关专题

其它栏目

也许您还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