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

当前位置: 面试问题网 > 劳动法规 > 工伤复发有什么待遇?

工伤复发有什么待遇?

  导读:工伤复发有什么待遇?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详细内容,下面就由编辑为您介绍。

  工伤复发有什么待遇?

  根据《工伤不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复发有什么待遇?】相关文章

1. 工伤复发有什么待遇?

2. 广东独生子女家庭有什么待遇?

3. 职工六级伤残有什么待遇?

4. 工伤复发确认如何申请?

5. 广州工伤人员申请旧伤复发鉴定?

6. 深圳员工旧伤复发如何确认?

7. 怎么核准贵阳职工旧伤复发、康复治疗

8. 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9. 深圳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10. 深圳员工试用期未满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本文来源:https://www.mianshiwenti.com/a3695.html

点击展开全部

《工伤复发有什么待遇?》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程度:

进入下载页面

﹝工伤复发有什么待遇?﹞相关内容

「工伤复发有什么待遇?」相关专题

其它栏目

也许您还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