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工工伤哪些情况可以索赔?
导读:青岛市职工工伤索赔的情况一般有造成一般伤害但未达到残疾、造成残疾、造成死亡、职工下落不明等。不同的情况可以索赔的项目也不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职工工伤可以索赔的情况。
工伤索赔的情况:
(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
1、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
2、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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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哪些情况可以认定是工伤?
6. 哪些情况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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