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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女职工休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导读:大连女职工的基本产假是90天,晚婚晚育的女职工可休150天产假。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大连女职工休产假的知识内容。

  一、大连的产假休假

  大连女职工目前的基本产假仍然是90天。

  根据大连本地的生育政策,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次结婚即为晚婚,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即为晚育。

  已婚女职工23周岁后生育第一个子女,同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在90天基本产假的基础上,再享受60天奖励假。

  晚婚晚育只生一个孩子的女职工,目前可休150天产假,如果是难产或者剖腹产,产假再加15天。

  晚婚晚育一个孩子的丈夫可休15天的护理假。

  如果是多胞胎,女职工的产假可在上述基础上,每多一胎增加15天,但产多胞胎和具有准生证生育二胎的,丈夫没有护理假。

  休假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二、生育保险的生育待遇

  目前,大连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生育待遇主要包括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和生育医疗费用。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人均支付标准为市本级、旅顺口区、金州区800元,其他县(市)区500元;生育医疗费用人均支付标准为市本级、旅顺口区、金州区为顺产2200元,难产3000元(包括吸引产、产钳助产、臀位助产、臀位牵引、胎头旋转),剖腹产4000元,其他县(市)区分别为顺产1500元、难产2500元、剖腹产3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胎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00元。上述支付标准,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将会把门诊产前检查费和住院医疗费一次性支付给生育职工本人。

  生育职工产后发生羊水栓塞、大出血、重度感染的,生育费用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其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90%,余额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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