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

当前位置: 面试问题网 > 劳动法规 > 带薪年假有哪些误区

带薪年假有哪些误区

  带薪年休假(Paid Annual Leave)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

  误区一:换单位员工年休假天数按在新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重新计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误区二:员工未在当年提出休年假书面申请视为自行放弃年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误区三: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未休年休假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带薪年假有哪些误区】相关文章

1. 带薪年假有哪些误区

2. 带薪年假的三大误区

3. 带薪年假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4. 工作多少年可以有带薪年假?

5. 非全日制员工可以有带薪年假吗?

6. 主张带薪年假权利要及时

7. 农民工有带薪年假吗?

8. 可以把自己的带薪年假转让给别人吗?

9. 带薪年休假待遇怎么算?

10. 带薪年休假的规定

本文来源:https://www.mianshiwenti.com/a2793.html

点击展开全部

《带薪年假有哪些误区》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程度:

进入下载页面

﹝带薪年假有哪些误区﹞相关内容

其它栏目

也许您还喜欢